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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賬公司離婚后男方8年沒付育嬰費,還能懇求強制實行嗎?佛山收賬公司離婚后男方8年沒付育嬰費,還能懇求強制實行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矩,懇求實行的期間為二年。育嬰費是指爸爸媽媽離婚后不直接育嬰子女的一方應背負部分或全部的子女日子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原則上,其作為債款懇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對此作出了例外規矩,懇求支付育嬰費、贍養費或許撫養費的債款懇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其立法意圖是保護近親屬之間不能依托自己勞動收入而保持日子的人有權懇求負有育嬰、贍養或撫養職責的人給付費用,從而可以正常日子。因而,男方8年未付育嬰費,女方以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懇求強制實行后,男方主張實行懇求已超越懇求實行時限,不符合法令規矩,會被法院裁決駁回異議懇求。 本文佛山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