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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債公司債權人吊銷權”的簡介重慶收債公司債權人吊銷權”的簡介 債權人吊銷權源于羅馬法的保羅訴權,為保羅所創。后世各國法對羅馬法上的吊銷權準則的繼受一般是兩方面的。一方面在破產法上規則債權人的吊銷權;另一方面又規則在破產外債權人的吊銷權。 現代各國法上一般都規則有債權人的吊銷權,破產法上的吊銷權與破產外的吊銷權性質上也無不同。我國《民法通則》中未規則債權人的吊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定見(試行)》第130條規則,"贈與人為了躲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產業贈與他人,假如利害關系人建議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則了債權人的吊銷權。該法第74條規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產業,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能夠請求人民法院吊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產業,對債權人造成損害,而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能夠請求人民法院吊銷債務人的行為。""吊銷權的行使規模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吊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本文由重慶收債公司整理 |